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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综述
发布时间:2020-12-10 16:42      点击次数:

  近些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相关政策不断推陈出新,在推进平价上网的同时,也积极对接了电力市场建设需要。本文梳理了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及补贴标准有关政策,供参考使用:
  
  1.普通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和常规分布式光伏(包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户用分布式光伏)的补贴标准近年来逐年降低
  
  国家出台一系列降价政策,以促进科技进步,降低成本,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实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低价上网是当前及未来光伏电价政策的主要目标和方向。
  
  2011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提出要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按照社会平均投资和运营成本,参考太阳能光伏电站招标价格,以及我国太阳能资源状况,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
  
  (1)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国家发改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下同);
  
  (2)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
  
  2013年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进一步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I-III类资源区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9、0.95、1.0元;对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的部分予以补贴。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2015-2018年,根据国家发改委每年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普通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和常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逐年降低。
  
  2019年4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提出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55元。同时,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分别进行了调整。
  
  现行光伏上网电价和补贴,按照2020年3月31日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标准执行。对于光伏电站,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35元、0.4元、0.49元。对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05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对于户用分布式光伏,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08元。
  
  2.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多年保持不变
  
  现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对应的I-III类资源区上网电价分别按照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执行。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
  
  3.国家鼓励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逐步加大光伏发电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2018年之前,国家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资源区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实行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的价格,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2018年往后,国家加快推进光伏发电上网平价工作。
  
  光伏电站项目方面,根据2019年4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要求,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分布式光伏项目方面,2018年5月31日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提出,积极推进市场化配置分布式光伏资源,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
  
  2019年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对纳入国家有关试点示范的分布式市场化交易项目,交易电量仅执行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及消纳所涉及电压等级的配电网输配电价,免交未涉及的上一电压等级的输电费。对纳入试点的就近直接交易可再生能源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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